遠足導師註冊制度

為提高獎勵計劃遠足導師的水平,加強遠足導師在各執行處的認受性,並協助及鼓勵各執行處靈活運用遠足導師人力資源,獎勵計劃於2004年初與六個自主執行處組成工作小組研究「遠足導師註冊制度」,經過近一年的磋商,工作小組製定了註冊制度的細節,並訂於2005年1月1日開始推行「遠足導師註冊制度」(以下簡稱CRS),接受遠足導師註冊。

如有任何有關CRS的問題,歡迎與CRU秘書處潘小姐聯絡(電話:2728 3245)。